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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民函〔2025〕203号关于开展2025年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 宣传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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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民函〔2025〕203号关于开展2025年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 宣传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函
为深入贯彻习“要逐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热情参加公益慈善事业”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定于2025年8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以“汇聚向善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慈善一日捐”活动。重点围绕政策法规解读、社会宣传发动、组织集中捐赠等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在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氛围营造、社会参与、募集规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现将《北海市2025年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025年9月5日是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的第十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热情参加公益慈善事业,定于2025年8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以“汇聚向善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推动《慈善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
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员热情参加捐赠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热情参加捐赠活动。
(三)举行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仪式
9月5日当天,在北海市举行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仪式,邀请北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一名领导出席活动并带头捐赠,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方面代表应邀参加集中捐赠仪式。
(一)扫码捐款。捐赠人可通过北海市慈善总会在媒体上公布的或为各单位定制的“慈善一日捐”专属二维码进行扫码捐款,并自动获取相关捐赠发票和荣誉证书。
(二)银行转账。捐赠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善款转入北海市慈善总会账户或指定的慈善机构账户,并注明“捐赠人姓名(公司名称)+慈善一日捐”。
(三)现金捐款。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北海市各相关的单位的职工可通过本单位组织并且开展的捐赠活动进行现金捐款,各单位将善款汇总后集中转入北海市慈善总会账户或指定的慈善机构账户。
全面启动系列活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等10个市直部门(单位)将联合发布活动通知、转发倡议书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并且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直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在本系统(单位)内部组织并且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捐赠活动。9月5日当天,市级层面举办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慈善一日捐”集中捐赠仪式。
活动结束后,北海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指导北海市慈善总会及相关慈善组织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典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与表扬鼓励,通过适当方式为捐赠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发放捐赠证书、感谢信、牌匾等。对于捐赠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回访答谢,并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本系统(单位)内捐赠突出个人的表扬鼓励工作。
(一)捐赠款使用范围。捐赠款重点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公益慈善项目。同时,也可用于乡村振兴、教育、卫生、环保、乡村基础设施等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公益项目。
(二)捐赠票据申请。通过北海市慈善总会捐赠,捐赠人以扫码捐赠渠道进行捐赠的(所填手机号码应与微信登录手机号码一致),可在捐赠完成30日内通过捐赠平台申请捐赠票据(电子);捐赠人通过现金捐款、银行转账渠道进行捐赠的,可在捐赠完成30日内联系北海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经工作人员复核后开具捐赠票据(电子)。通过其他慈善组织捐赠的,捐赠人可在捐赠完成后及时联系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
(三)税收减免政策。根据《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总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总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强化统筹,压实责任。北海市民政局将组建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统筹与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自己实际制定活动细则,明确岗位责任与任务分工,广泛动员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员踊跃参与活动。
(二)自愿参与,规范运作。捐赠活动要严格遵循《慈善法》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与知情权。从始至终坚持自愿捐赠原则,切实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干扰公共秩序、公司制作经营及居民正常生活,杜绝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现象,严禁擅自截留捐赠款项。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5年10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北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工作专班。同时,及时将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筹集的善款交至北海市慈善总会或相应的慈善组织,活动工作专班负责汇总全市活动开展情况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活动工作专班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路7号北海市民政局104室,联系方式:,邮箱:)
北海市慈善总会联系人及电话:宋民,(北海市慈善总会秘书长);陈哲雄,(定制专属“一起捐”队伍二维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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