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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片、视频就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近期这则报道在社交平台引发轩然,不少网友忧心忡忡:私人聊天的边界也要被法律“紧盯”了吗?甚至有情侣焦虑发问:夫妻、情侣间互发亲密内容也算违法吗?
事实上,这是对即将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典型误读。真相是,私人聊天中发送淫秽信息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并非2026年新法新增的规定,而是已经实施了近20年的“老规矩”。从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出台,就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此次修订只是顺应网络时代发展调整了表述、提高了罚款额度,核心处罚逻辑从未改变。更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情侣间因发送淫秽信息被处罚的案例,这也提醒我们:厘清“隐私交流”与“违法传播”的边界,比纠结“新规旧规”更重要。
先从一则线年,山东菏泽发生了一起颇具争议的案件:女子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男友刘某多次向其发送黄,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据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辩称自己与柴某某是恋人关系,双方的聊天属于私人隐私范畴,不应被认定为违法。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发送的视频经认定属于淫秽物品,其传播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恋人关系不能成为违法的豁免理由,最终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这起案例并非个例。在广东惠州,路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计54个,法院认定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远市的李某佩为寻求刺激,通过微信向7位好友传播疑似色113个,其中104个被鉴定为淫秽视频,因情节严重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这些案例都清晰地表明:无论传播对象是好友还是情侣,只要传播的是淫秽信息,就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这一执法标准并非新规,而是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常态。
要搞懂这一问题,首先得厘清两个核心概念:“不雅”和“淫秽”能画等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很多人把“不雅”和“淫秽”混为一谈,才引发了“情侣互发亲密照也违法”的焦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不雅”是主观感受,比如情侣间的亲密合照,有人可能觉得不妥,但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淫秽”;而“淫秽”有明确的司法认定标准,通常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物品或信息,其内涵和外延都经过严格界定,需要主管部门专业认定。简单来说,法律禁止的是“淫秽信息”,而非情侣间正常的亲密交流内容。
其次,要明确:私人聊天不是“法外之地”,但法律也不会随意侵入正常私域。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很多人误以为这是新增条款,但实际上,2005年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有类似规定,此次修订仅做了两处调整:一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涵盖了微信、抖音等各类社交App,顺应了当下的网络环境;二是提高了罚款力度,将罚款上限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500元以下调整为1000元以上,拘留期限则完全没有变化。
这意味着,所谓“向好友发不雅照违法”的说法,本质上是对旧规的误读翻炒。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直言,惩罚要和行为危害性对称,夫妻、情侣间互发正常的亲密照,过去和现在都从未被追究过责任,用这种极端情况质疑法律,本身就不客观。法律规制的是“传播淫秽信息”这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本身,而非正常的私人通讯。实践中,私人聊天中的传播行为如果没人举报,基本不会进入治安管理视线;只有被举报后,才会根据发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判断是否处罚。比如山东菏泽的案例中,正是因为女方报警,公安机关才介入调查,若双方自愿且无异议,此类行为通常不会被主动查处。
可能有人会问:同样是私发淫秽信息,为什么有的被行政拘留,有的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需要了解法律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阶梯式处罚”体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分为两个层级: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则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就可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定罪,获利3万至5万元以上则属“情节严重”,量刑会更重。比如湖南一对“00后”情侣,为赚取生活费制作淫秽图片、视频上传网络,非法获利4万余元,最终被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这也提醒大家,传播淫秽信息无论是否牟利,只要达到一定情节,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澄清了“旧规而非新规”的误读,我们更应该关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的真正亮点——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阮齐林强调,这才是该条款修订的核心意义:一是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此类信息会对其成长造成严重危害;二是禁止传播包含未成年人的淫秽视频,这是绝对的法律禁忌。司法实践中,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打击力度早已体现这一导向,2025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被以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此外,很多人担心“新法实施后,执法会更严格,私人聊天会被过度监管”,这种担心其实多余。新法在规范执法、保障公民权利方面体现了明显的“立法温度”。青年治安学者、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指出,新法第一条新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明确了法律的核心定位——不是“管老百姓的法”,而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法。比如有些条款看似罚款幅度提高了,但处罚方式从过去的“拘留并罚款”改成了“拘留或罚款”,实际是减轻了处罚力度。同时,新法还细化了执法程序,要求询问未成年人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通知成年亲属、学校代表到场,执法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等,这些规定都在限缩警察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最后,给大家提几个实用的法律提醒。第一,不要向任何人传播淫秽信息,无论对方是好友还是情侣,一旦信息被认定为淫秽性质,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第二,情侣间的亲密交流要把握边界,避免拍摄、发送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的内容,更要注意保护隐私,防止分手后信息被泄露、传播——实践中,很多此类案件都是因感情破裂后一方报复性传播引发的,不仅违法,还会对双方造成严重伤害;第三,若发现他人向自己传播淫秽信息,可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四,解读法律要避免断章取义,不要被“标题党”带偏,新法的核心是“维护秩序、保障权利”,既要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会充分保障公民的正常私域权益。
2026年1月1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相关执法标准会更加清晰,但“私发淫秽信息违法”的核心原则并未改变。读懂法律的边界,既不高估法律对私域的介入力度,也不低估传播淫秽信息的法律风险,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毕竟,法律的初衷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为了守护更清朗、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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